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(局、委),部属各单位,部内各司局:
为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推进《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》(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2号)实施工作,实现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化,经交通运输部同意,交通运输工程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许可事项使用“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(1)”。印章样式已在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启用交通运输部行政许可专用章(1)的通知》(交办水〔2017〕51号)中公布。
交通运输部办公厅
2023年7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