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业动态New

关于批准《粮食钢筋混凝土浅园仓技术规范》强制性条文的函

发布者:建设部 来源:建办标函[2006]200号 发布时间:2019-12-18 16:04

国家粮食局办公室:
      你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《关于报送粮食行业标准〈粮食钢筋混凝土浅园仓设计规范〉中强制性条文的函》(质检办便函[2006]6号)及2006315日《关于对〈粮食钢筋混凝土浅园仓设计规范〉中强制性条文进行调整的函》和2006324日《关于对粮食行业标准〈粮食钢筋混凝土浅园仓设计规范〉名称进行调整的函》收悉。经研究,批准《粮食钢筋混凝土浅园仓技术规范》中的第1.0.31.0.44.1.34.1.54.1.94.2.34.2.44.2.65.3.45.8.36.4.1(15)6.4.27.1.47.1.57.1.67.3.57.3.67.6.17.6.27.6.37.6.47.6.57.6.68.1.6条(款)为强制性条文,必须严格执行。
      该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内容,将在近期出版的《工程建设标准化》刊物上登载。